关于天乙贵人的疑问有很多。
比如:
- 天乙贵人有两种口诀,哪一种是对的?
- 天乙贵人的查法为何是这样的?
- “乙己鼠猴乡”,是乙木和己土的天乙贵人分别为鼠、猴,还是鼠猴既是乙木的天乙贵人,也是己土的天乙贵人?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这几个问题。
天乙贵人的查法是以年干查四柱其它地支,见着即是。当今流传着两种查法,口诀分别如下:
- 第一种:甲戊兼牛羊,乙己鼠猴乡,丙丁猪鸡位,庚辛逢马虎,壬癸蛇兔藏。
- 第二种:甲戊庚牛羊,乙己鼠猴乡,丙丁猪鸡位,壬癸蛇兔藏。六辛逢午马,便是贵人方。
省流,直接说答案。
正确的口诀是第二种:甲戊庚牛羊,乙己鼠猴乡,丙丁猪鸡位,壬癸蛇兔藏。六辛逢午马,便是贵人方。
传统口诀中的六辛逢马虎,为六辛逢午马之误。
原因在于:
- 首先,天乙贵人的查法原理有多种解释,两者均可证实第二种口诀是对的。至于具体推算过程,因太过于复杂,就不啰嗦了,感兴趣的朋友自行研究。
- 我把其中一种推理方式简单罗列一下供大家参考,此推理来自于陈华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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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上一张图:
- 此图,内圈为地支,中圈之十天干对应内圈为十干之禄,但戊己除外,因戊己为太极,本居于大地之中心,但也寄居在坤宫(懂点后天八卦的朋友也都知道坤位于西南未申之位),阳性的戊配阳支申,阴性的己配阴支未。
- 此图,外圈即为太乙贵人的查法。
其理是:天乙者,天帝之配偶也,故为阴,而逆行。
所以,天干以甲为开始,于是甲字逆时针退一位到丑宫(仍属东北艮卦所在),其余天干逆时针一一排序(乙木排在甲木之后,逆布于外圈;丙火又在乙木之后,以此类推),则为甲-丑、乙-子、丙-亥、丁-酉、戊-未、己-申、庚-未、辛-午、壬-巳、癸-卯。其中,除了“丑、未”两支外,原则上四季不配属天干,所以“辰、戌”二宫无天干相配(辰戌,魁罡之地,贵人不临)。另外,“戊、己”在坤卦的两支则颠倒阴阳而配。
- 首先上一张图:
古人惜字如金,遇到这种语句的时候,通常要注意作者是否使用了一些修辞手法,比如此处的描述,极有可能使用了“分承”的手法。
假如以上天乙贵人的推理过程成立,那么天乙贵人的查法即是:甲的天乙贵人是丑,戊庚的天乙贵人是未,乙的天乙贵人是子,己的天乙贵人是申,丙的天乙贵人是亥,丁的天乙贵人是酉,辛的天乙贵人是午,壬的天乙贵人是巳,癸的天乙贵人是卯。
传统术数,随着研究的深入,你会发现各种不同术数之间是互通的,就比如天乙贵人,在大六壬里面也是一个重要概念。
- 《六壬寻源》一书里,就有昼贵和夜贵之说,日贵人歌为“甲羊戊庚牛、乙猴己鼠求、丙难丁猪位、壬癸兔蛇游、六辛逢虎上”,日贵人取法于先天,先天十干起于坤,以德合为贵人,如甲日贵人未,未中有已与甲合也;夜贵人歌为“甲牛戊庚羊乙鼠乡、丙猪丁难上、壬中蛇癸兔藏、六辛逢午马”,夜贵人取法于后天,后天坤寄于申,如庚日贵人未,未中有乙,与庚合也。
根据昼夜贵人歌,为了方便查找,列表如下:
日干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昼贵 未 申 酉 亥 丑 子 丑 寅 卯 己
夜贵 丑 子 亥 酉 未 申 未 午 己 卯 - 《三命通会》里也有考证:“日出于寅,众星皆落;日沉于申,众星皆出。故昼贵起于寅,夜贵起于申。数至丑未,是天乙之家舍十干见天乙为贵。如甲禄寅,以寅加寅,顺数至丑,即为本家。故甲贵在丑。乙禄卯,以卯加寅,数至子,见丑。故乙贵在子。丙禄己,以己加寅,数至戌,见丑。戌为恶弱之地,天乙不临,则进一位,故丙贵在亥。丁禄午,以午加寅,数至酉,见丑。故丁贵在酉。戊寄位于艮,故戊亦以寅起,与甲同。己寄位于坤,以未加寅,数至申,见丑。故己贵在申。庚禄申,以申加寅,数至未,见丑。故庚贵在未。辛禄酉,以酉加寅,数至午,见丑。故辛贵在午。壬禄亥,以亥加寅,数至辰,见丑。辰为恶弱之地,天乙不临,则进一位。故壬贵在巳。癸禄子,以子加寅,数至卯,见丑。故癸贵在卯。夜贵以申起,一如寅法。见未与见丑,同是贵分有定位,而甲戊庚牛羊之歌,则泥而不通矣。此说就以天星论,尤为有理。今六壬选择诸术,或分阴阳,或分昼夜,盖本此二说。壶中子云:贵人分治昼夜,各自专权,以昼生遇昼贵,夜生遇夜贵为得力。或以子后为昼,午后为夜;或以日出为昼,日入为夜,皆是臆说。不若只以寅申分阴阳,冬至后用阳贵,夏至后用阴贵。人命一阳生后遇阳贵为得力,一阴生后遇阴贵为得力。”
- 《三车一览》里则又另有说法,感兴趣自行查阅吧,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古人在描述天乙贵人的时候,总是语焉不详,似是而非,经后人总结后认为:天乙贵人是八字中最大最尊贵的贵人,命中有此星,若又得地得气不遇刑冲克害,则能逢凶化吉,遇难成祥,能化解各种危难,有贵人提拔扶持,使人常获成功,不富即贵等等。
关于天乙贵人的说法各不相同,且似乎都有道理,需要我们在深入研究禄命法的基础上,多加实践,才有可能找到其正确的用法。
我个人认为,八字乃是预测的后天之事,故而贵人起法也理应取法于后天,诚如《六壬寻源》里所说,故我们以开头第二种说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