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科学》一书,原著是英国人罗素,由徐奕春以及林国夫翻译而来。
《宗教与科学》内容节选如下:
宗教与科学乃是社会生活的两个方面,前者远在我们对人类思想史稍稍有点了解时就已经是很重要的了,而后者在希腊人和阿拉伯人中间时隐时现地存在之后,突然在十六世纪一跃而居于重要地位,而且从此以后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思想和制度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宗教与科学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冲突,直到最近几年为止,科学在这个冲突中总是获得胜利的。但是,俄国和德国都兴起了新的宗教,装备着科学所提供的新的传教活动的工具,这就使这个争端的胜负又难以确定了,就像科学时代初期的情形那样;并且,这些新宗教的兴起使得考察传统宗教与科学知识的冲突的原因和历史再一次成为重要的了。科学是依靠观测和基于观测的推理,试图首先发现关于世界的各种特殊事实,然后发现把各种事实相互联系起来的规律,这种规律(在幸运的情况下)使人们能够预言将来发生的事物。同科学的这种理论方面联系着的是科学技术,它利用科学知识,生产科学时代以前不能生产的,或者至少是要昂贵得多的享受物和奢侈品。正是由于这一技术方面,甚至连那些非科学家的人们也赋予了科学以如此巨大的重要性。
从社会方面来考虑,宗教是一种比科学复杂的现象。每一种历史上著名的大宗教都具有三个方面:(1)教会,(2)教义,和(3)个人道德法规。在不同的时代和地点,这三个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是极其不同的。希腊和罗马的古代宗教,在斯多葛派学者使它们成为合乎道德的宗教之前,不大讲个人道德;在伊斯兰教国家中,教会比起世俗君主来已经是不重要的了;在当代新教中,就有放松严格的教义的倾向。然而,所有这三个因素虽然轻重时有不同,但对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宗教来说,却是本质的东西;在同科学的冲突中,关系重大的主要是这一事实。一种纯粹的私人宗教,只要它愿意回避那些科学可能会驳斥的主张,就是在科学极盛时代也可以安稳地幸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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